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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校与科研院所篇)解读
1206 2019-04-28
近日,中国科技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估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在京隆重召开《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以下简称《报告》)蓝皮书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介绍了《报告》编辑出版的背景、意义、过程和基本内容。


该《报告》系首次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全面反映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领域的总体情况,《报告》比较全面地披露和揭示了近年来我国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纵向态势、横向结构、变化格局和发展症结,对更好地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破解科技成果转化梗阻和瓶颈,营造成果转化良好生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报告》的编辑出版,是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管理层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


《报告》是在汇总分析2766家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提交的科技成果转化报告资料的基础上精心编撰而成,共涵盖了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情况、财政资助项目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及奖励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兼职创业和创设参股新公司情况、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情况、主要成效、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成果转化中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等丰富内容,对于科技主管部门、各类创新主体全面深入了解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展基本情况和发展态势,借鉴、推广科技成果转化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的完善,激活全社会科技成果转化动能,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


《报告》的基本价值和意义可以用四句话概括:摸清了情况,总结了经验,完善了体系,明确了方向。


摸清了情况

即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这一最主要的科技成果转化领域,摸清了成果转化的发展态势、绩效、瓶颈和难点,为优化顶层设计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提供了信息支撑;


总结了经验

即通过调查、汇总、分析,概括,提炼出一批有良好借鉴和复制价值的成果转化典型范例,通过对点的经验的理论升华,有助于推动面上的工作;


完善了体系

即通过建立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有利于构建起更完善的信息通畅、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


明确了方向

即通过调查、征集、分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相关单位反映的各种问题和建议,更加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薄弱环节和政策梗阻,进一步看清了破解“堵点”和“痛点”的有效路径。


《报告》显示,总体来看,我国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呈现绩效增长加快、转化质量提升、转化积极性提高、支撑“双创”能力增强的良好态势。应当说,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体系和政策环境逐渐趋于完善,对推动成果转化相关体制机制的改革,构建更高效优化的成果转化体系、提高转化绩效起到了奠基的作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10月1日期施行后,自2016年以来,党和国家以及各有关部委围绕增强创新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活力,出台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配套政策和行动方案。


2016年,中办《创新驱动发展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教育部《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等相继出台。


2017年,国办印发了科技部起草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人员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围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共出台了20多个政策文件,30多个省(区、市)共出台了近60项地方配套法规和政策。这些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文件和政策,从指导思想、行动纲领、战略规划、宏观部署、行动方案、实施细则、配合政策等各个层面和方位,为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从治本环节增强创新驱动力构建起上下贯通、横竖联动、完整配套的政策体系,全面深化了科技创新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并通过“放管服”改革不断简政放权,激发活力,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生态和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在创新中开路   在探索中前行


2017年以来,我国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增长明显提速,创新激励力度明显增强,成果转化能力不断提升,输出技术和服务的能力不断强化,创新趋向活跃,转化效益提高。《报告》同时展示,各地围绕落实有关政策、破解转化梗阻、创新转化模式、提高转化成效,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创造了不少新鲜经验和可借鉴范例。


政策细化落实,完善转化体系


《报告》显示,为贯彻落实近年来各级政府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法规,各地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出台操作性强、效果好的细化政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不断畅通。


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建立专门的职称通道。山东省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的评价和发展做出专门规定。山东理工大学设立专门的“成果转化型教师”岗位,并制定专门的职称评审标准。上海大学出台《科技成果转化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湖北等地也出台了类似的办法。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补贴。湖北省出台了《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从重大科技成果挂牌推广补贴、成果转化服务性收入补贴、二次开发补贴、成果熟化补贴、中介服务活动补贴、年度绩效评价等六个方面对服务机构予以后补助方式的财政支持。


开展技术交易后补助。吉林省正式将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重点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创立企业、服务技术交易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补助。


建立技术市场和成果转化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建立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创新券跨区域使用,促进创新资源互联互通,推动长三角技术市场一体化。


探索多种模式,撬动机制创新


围绕激活转化动力、疏通转化通道、打造转化平台、创新高效模式、探索合作共赢、突破政策“禁区”等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诸多关键瓶颈,各地在成果转化实践中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创造了不少值得总结、借鉴和推广的成果转化新模式。


北京大学:“企业长期投资基础研究+专利转让”校企协同创新模式。2016年,北京大学与神州数码联合成立了“北京大学-神州控股协同创新中心”,由此形成“企业长期投资基础研究+专利转让”的校企协同创新模式。通过开创“企业长期投资基础研究+专利转让”的校企协同创新模式,北大实现了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的有机链接,打造了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市场开发为一体的立体化创新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


同济大学:开创“企业+高校+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成果转化模式。同济大学王占山教授带领的科研团队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资助下,通过多年的持续科研攻关,成功解决了超高功率激光装置用Pick-off镜的损伤问题,有力支撑了我国超大型激光装置建设。同时,该技术也有广阔应用前景和巨大市场需求。为解决“满足市场需求”和“攀登技术新高峰”的潜在冲突,在上海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的服务下,同济大学、润坤(上海)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技术专利转移协议》,将同济大学与该技术成果相关的6项发明专利授权转让,合同金额共计3800万元人民币,创下了同济大学历史上最大额度技术转移合同,也开创了同济大学“企业+高校+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三位一体”技术转移模式。


激发创新活力,增强转化动力


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我国规模庞大的科技工作者队伍,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宝贵的资源。近年来,党和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分配制度、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的利好政策。但如何把这些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还有赖于各地基层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创新实体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报告》显示,许多单位正在这方面做出积极的、富有成效的探索。


上海理工大学破解“先投后奖”与“先奖后投”的路径选择难题。在2015年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科创中心建设“22条”后,上海理工大学决定将第三方机构估值的4件太赫兹技术专利,以无形资产投资成立一家企业,并将所持股份的80%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团队。但具体操作路径却并无先例可循。为解决这一难题,上海市科委邀请市教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上海理工大学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讨后认为,根据我国《专利法》,职务发明专利权不能分割给发明人,“先奖后投”存在障碍,而“先投后奖”则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终一致决定,学校先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形成股权,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按一定比例奖励给完成团队。


西南交通大学大胆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西南交通大学率先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将科技成果所有权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2016年1月19日,《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出台,明确规定学校与职务发明人可按30%和70%的比例共享专利权。截止2018年7月,累计完成分割确权184项。


改革评价机制,优化评价导向


评价工作是科技创新工作的风向标,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是正确引导科技人员创新活动的指南针和导航仪。科技部等多部门2003年就出台了《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近年来,国家也在不断出台相关政策和举措,对科技评价工作进行改革和引导,但由于体制转轨过程中我国科技评价工作积重难返,科技界“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仍比较突出。


2018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科研"三评"改革意见,要求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从《报告》调查汇总资料看,部分院所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良好成效。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构建产出导向科研评价体系。为激励科研人员创新,研究所将考核周期延长为三年,新考核体系由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定量评估重点反映团队特色和投入产出效率。定性评估重点对团队的定位、特色和核心竞争力,重要产出的情况、质量和影响,发展态势、国内外同领域的地位、水平和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价。


通过考核制度的实施,研究所构建了上下一体的战略执行机制,建立了重大产出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将科研团队而非个人作为考核的基本单元,营造了“尊重人才、信任人才、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同时建立了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有效地提升了科研质量和成果转移转化绩效。


2017年,研究所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金额达到1.81亿元,比2015年成果转化合同金额增长了4.17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评价体系。为有效激励创新、加大应用性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出台了《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印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在职称评审时的计分办法。根据规定,该院对科技成果转化实际成交额视同与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评分基准,并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该规定充分激发了广大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加强体系建设  推动协同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仅需要改革相关体制,推动机制创新,也需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平台建设和协同创新。《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校与科研院所篇)》(简称《报告》)显示,各级各地政府部门、科技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强载体建设和平台建设、推动协同创新方面做了很多有价值的探索。


推动载体建设,构建转化平台


推动成果转化不仅需要完善政策环境、深化体制改革、鼓励模式创新,也需要加强打造强力聚合资源、要素有机互动、市场相应灵敏、功能不断拓展的高效创新服务和成果转化平台。对此,部分地方深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强化转移转化功能,有力促进了优秀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构建企业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平台。如浙江省推动“重点企业研究院建在企业、科技重大专项奖给企业、高校青年科学家引进到企业”,批准建设260家企业研究院,累计财政资助15.1亿元,带动企业投入90亿元。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试行一所两制、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新机制,建设产业技术创新中心7家,建立创新研发服务平台31个,共建新型研发机构340多家,年转移转化技术成果730多项,孵化科技企业640多家。


安徽省认定20家新型研发机构,2016-2017年共投入研发费用5.53亿元,实现成果转化收入2.52亿元,创办和孵化企业300家,累计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5208家次。


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盟可整合跨行业、跨单位的科技创新资源,为联盟成员提供联合开发、数据共享、人才培训、双创咨询等服务,是有效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的新型协同创新平台。


科技部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了146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涉及信息、生物、能源、材料、先进制造、农业装备等多个领域,集聚5000多家行业骨干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信部成立“中小企业云化生态联盟”,引导实现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助力企业快速实时抓取、对比分析不同领域数据,实现融通发展。中科院组建了智慧城市、“一带一路”等11家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联盟,聚集了研究所、科技企业等数百家单位,突破了一批关键新技术,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资本链的有效嫁接。


完善投入体系,提高引导效能


资本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优秀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动力源和催化剂。近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做出积极探索,成效显著。


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一是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二是稳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三是探索金融与社会资本早期参与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的激励引导机制,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四是注重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社会资本投入科技成果转化。


中央财政创新投入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截至2017年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14支子基金,总规模247亿元,其中转化基金出资56.6亿元(按年度分期出资),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出资190.6亿元,转化基金放大约4.4倍。设立子基金投资支持了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地方政府多措并举,有效缓解科技成果转化融资瓶颈。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专利权质押融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带动银行、保险、资本市场等多元化资金投资科技成果转化。10余个地方设立区域性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总规模达140多亿元。截至2017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达1149亿元,专利权质押融资总额720亿元,同比增长65%。


资源优势互补,推动协同创新


随着科技创新系统越来越趋向复杂和目标的多元化,大力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增强资源、要素的共享与聚合,实现优势互补,已成为当今时代提高科技创新竞争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必然要求。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数据是反映开展产学研合作情况的主要统计指标。《报告》显示,2017年,被调查高校院所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金额为630.7亿元,同比增长22.1%,占四技合同总金额的87.6%(2016年占比为83.9%)。


据《报告》调查汇总资料统计,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金额超过10亿元的单位共7家,这7家单位也是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最活跃的单位。分别是: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26.5亿元)、浙江大学(16.0亿元)、清华大学(15.9亿元)、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15.9亿元)、东南大学(12.8亿元)、哈尔滨工业大学(11.4亿元)、华南理工大学(10.4亿元)。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通过大力发展产学研合作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专业苗圃”的一个突出典型。自2011年动议到2013年建设,江苏省经过整整两年进行调研和规划,最终综合了弗劳恩霍夫协会的机制、美国国防部高级计划研究局的项目组织方式、台湾工研院的理事会管理模式,创建了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研究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践了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多项改革举措,构建了研发机构建设运营新模式。在短短5年之内就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苗圃”:共孵化创新型企业490多家,集聚高端研发人才6000多人,转化技术成果2630多项,实现研发产业产值200多亿元。


为发展产学研合作,河北省制定了中央驻冀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引进京津创新资源,整合产学研资源,建设45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原创成果承接能力和转化能力,加速构建“京津研发、河北转化”链条。


强化问题导向 着力破解瓶颈


从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度报告(高校与科研院所篇)(简称《报告》)反映的总体形势看,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近年来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举措和战略部署 ,在完善政策环境、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转化机制、完善转化体系、探索转化模式等各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观的成绩。


但从《报告》反映的问题看,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国建设创新性国家的目标要求,完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报告》新闻发布会披露了目前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还不够完善,在操作上不够细化,落地困难;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服务机构与专业人才队伍缺乏,专业化服务能力明显不足;

三是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体系尚未有效建立;

四是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不足,企业转化能力不强,对于中试、熟化投入不足。


这些问题涉及转化政策环境的完善、转化体系建设、转化导向机制的优化,表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存在的机制不畅、动力不足、配合欠佳、短板突出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


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是实践的起点,突破的起点,创新的起点。问题是挑战,也是机遇。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管理层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系统思维强调“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彻底打通关卡,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既暴露了工作中的不足,也揭示了科技成果转化系统亟待优化的薄弱环节,揭示了完善系统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


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呈现为三个环节。源头上是科技成果的供给,后端是以企业为代表的技术市场需求,中端要依靠把供求双方联系起来、对接起来的中介服务机构。


在科技成果供给的源头方面,需要从观念的转变,评价机制的转变,相关政策的优化、细化和配套落实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市场导向和需求导向意识,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从厘清产权界定、改革分配机制等方面着力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切实提高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加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对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转化形成强力引导。


企业为主体的成果转化的后端方面,需要强化创新意识和动力,全面提升技术承接和消化能力。


中端方面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一个关键环节,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目前不仅在高校科研院所呈现为明显的转化短板,从全社会来看,也是一个突出短板。为此应从顶层设计、政策完善、规划引导、资源配置、财政支持等多个层面,全面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机构培育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并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


可喜的是,对于科技成果转化短板的补强,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正在逐渐加大相关工作力度。


如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培养方面,上海市科委支持建立了上海技术转移学院,作为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实践和研究技术转移前沿理论的教学平台和实训基地,旨在培养技术转移领域的高层次、国际化、专业化人才,已形成学历教育、基训实训、能力认证三大类课程内容。


北京市政府出台的《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2018-2022年)》,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骨干人才培养,制定了科技成果转化骨干人才系统开发计划,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已经开始就设立技术转移专业课程、设计新形势下的技术转移人才教程体系等展开探索,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开始围绕技术转移专业职称评定、专业晋升和激励等加强相关调研、规划和工作部署。青岛市与驻青高校共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训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估师130余人,全市在册技术经纪人超过600人。


贵州省建立了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并制定出台技术经纪人培训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累计举办4期技术经纪人培训班,累计400余人获得培训证书。


可以预见,只要各级政府部门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的堵点与痛点,选准主攻方向,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部门协同,有序推进,重点突破,加快完善细化有关政策,加快完善工作体系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一定会明显增强,实现转化战略目标的进程将会显著加快,对我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将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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