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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西安市 标准创新奖的通知
1130 2019-03-01
根据《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开发区,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

为深入推进“标准立市,质量强市”,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各类标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根据《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9年度西安市标准创新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和一线的标准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评选行政管理单位和干部。

二、申报范围

(一)项目

1.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国家标准(含系列标准,下同)。

2.实施2年以上的军用标准。

3.实施2年以上的行业标准。

4.实施2年以上的地方标准。

5.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团体标准。

6.按规定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实施2年以上的企业标准。

7.由我市主导起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或其它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的国际标准。

(二)个人:从事标准化工作,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做出突出创新的标准化工作者。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标准创新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导制定:为标准主导制定者,且排名在我市最前位的组织。

2.管理先进:重质量管理保障能力,在研发品控、先进制造、卓越管理等方面实施良好。

3.产品可靠:重性能和可靠性,在性能优化、安全保障等方面达到或超过国内一流、世界先进水平。

4.服务优质: 重消费者满意,实现有承诺、优售后、可追溯服务。

(二)申报标准突出创新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西安市的标准化规章制度,热爱标准化事业,求实奉献,勇于创新。

2.业绩显著。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或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我市标准化事业发展取得公认的业绩。

3.作风过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申报和推荐

(一)标准项目奖和个人突出创新奖推荐组织为市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1.推荐组织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推荐的标准项目提出具体推荐意见和授奖等级建议。

2.推荐组织在择优遴选基础上按要求向西安市标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各奖项推荐材料,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3.推荐材料应当观点明确、依据充分。

(二)申报组织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多个组织共同完成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项目,由本市排名第一起草组织负责组织申报。

2.军工组织可通过市创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国家军用标准项目奖、个人奖。军用涉密标准项目的推荐及受理,应当符合有关保密规定。

同一申报项目不得通过2个或2个以上组织推荐,同一标准项目已获得我市其他奖励的,只授予称号,不再享受资金奖项。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全面、完整地填写《西安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申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三)汇总表。请推荐单位汇总各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认真填写《西安市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申报组织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报原市质监局标准化处。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二)严格把关。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如发现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按时申报。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赵洪彬;电话:86788479,18991229400;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2号楼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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