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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户口迁入(购房入户)
1058 2018-03-14

市外户口迁入(购房入户)

买房落户
(一)适用范围
20157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本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登记。
(二)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
、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要注明网签时间)。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
、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
、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及时限
1
、提交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在所购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
2
、窗口审核。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后,省内迁入的,当场发给户口簿;省外迁入的,当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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